Menu

台北記帳士事務所 - 帳務處理、代客記帳、稅務申報、報稅記帳、會計事務所


統一發票開立使用辦法及注意事項


開發票前首先要注意的是對象是誰?

有統一編號的公司行號、機關團體:開三聯式發票。
◆個人消費者(自然人)、沒有統一編號的機關團體、外國公司:開二聯式發票。






依發票種類來看,常見的有下列幾種:
1.手開三聯式發票----點選看內容
2.手開二聯式發票----點選看內容
3.二聯式收銀機發票----點選看內容


注意事項----點選看內容








三聯式發票開立方法:(參見下圖)





1.紅色框起的都要填

2.銷售額,稅額,總計  三者間的關係
  方法一:告知客戶商品為未稅,稅金另計時適用.
   稅額=銷售額*5%
   總計=銷售額+稅額
  方法二:告知客戶商品為含稅價時適用.
   銷售額=總計/1.05
   稅額=合計-銷售額
   依上例:報價已含稅,不再另加5%
   則,
   銷售額=71961/1.05=68534(四捨五入到整數位)
   稅額=71961-68534=3427元

3.撕下二、三聯交付消費者。






二聯式發票開立方法:(參見下圖)





1.紅色框起的都要填

2.總計金額即為跟客戶收取的金額.

3.撕下第二聯交付消費者。








二聯式收銀機發票開立方法及注意事項:(參見下圖)





1.請工作人員於每日下班前完成清機結帳的動作;完成後即可知道當日總營業額、當日使用的發票起訖號及作廢明細。

2.每日將上述資訊填寫於發票明細表;上圖紅框處如有資訊均應詳實填寫。

3.如有作廢或退貨應回收收執聯。

4.提供發票明細表空白版本供您下載:
空白表單-PDF版-按我下載
空白表單-EXCEL版-按我下載
空白表單-JPG-按我下載

案例說明


收銀機油墨應時常添加,以避免開立發票因油墨不清或漏蓋統一發票專用章,致造成應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而受罰。

◎案例:P公司 100 年 9 月 3 日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 WU12335566 號,發票金額 1,200 元,未蓋統一發票專用章即交付予買受人甲,該張發票經對獎獲致三獎,檢據領取中獎獎金時,代發統一發票獎金單位發現上情,由財政部印刷廠轉交 P 公司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處新臺幣 1,500 元之罰鍰。

◎所犯錯誤:P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漏未蓋統一發票專用章,違反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,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,應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 1 ﹪罰鍰,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 1,500 元,最高不得超過 15,000 元。






注意事項:


1.作廢發票應全數回收,折對半釘起來.
 (如為二聯式,則將一.二聯釘起來
 如為三聯式,則將一.二.三聯釘起來)

2.應依發票編號順序開立,不可跳號
 (左上角為發票編號,應依序開立)

3.應依日期順序開立.  (發票日期應填寫,並依日期順序開立)


4.未開立的發票,應保留發票號碼對半裁切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 (Ex:本期共開立15份發票,
 那麼應將未開立之35份空白發票對半裁切.)

5.如消費者是以刷卡形式付款,請於備註欄填寫卡號未四碼。




相關新聞

買受人刷卡消費時,營業人應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信用卡號末4碼

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,依信用卡交易資料查核時發現,有部分營業人接受信用卡刷卡銷貨時,未依規定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信用卡號末4碼,因而遭受處罰。該局說明,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,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持用簽帳卡之買受人者,除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者外,應於開立統一發票時,於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號末4碼。

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,未依照前述規定辦理,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,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,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,處1%罰鍰,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(以下同)1,500元,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,000元。





-----

公司稅務法規多如牛毛,讓我們為您解決困擾.
台北公司登記.行號登記辦到好8500元起,歡迎洽詢.

台北開公司,公司登記,行號登記,公司登記地址,記帳,帳務處理,會計師,台北記帳士,財務簽證,稅務簽證,資本額簽證, 

大佳稅務記帳士事務所,讓您輕鬆開公司,全心衝業務..

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
0938_365-926廖先生


記帳士事務所、帳務處理、代客記帳、
稅務申報、報稅記帳、會計事務所
記帳2000元起

業務連絡人 廖先生
0938_365-926


台北市會計師事務所,台北市會計師,台北市會計事務所,台北市記帳,台北市記帳士事務所,台北會計事務所,台北會計師事務所,台北會計事務所,台北記帳,台北記帳士事務所,新北市會計師事務所,新北市會計師,新北市會計事務所,新北市記帳,新北市記帳士事務所,板橋會計師事務所,板橋會計師,板橋會計事務所,板橋記帳,板橋記帳士事務所,新莊會計師事務所, 新莊會計事務所, 新莊會計師, 新莊記帳士事務所, 新莊記帳,汐止會計師事務所,汐止會計事務所,汐止會計師,汐止記帳士事務所,汐止記帳,中和會計師事務所,中和會計事務所,中和會計師,中和記帳士事務所,中和記帳,永和會計師事務所,永和會計事務所,永和會計師,永和記帳士事務所,永和記帳,三重會計師事務所,三重會計事務所,三重會計師,三重記帳士事務所,三重記帳,蘆洲會計師事務所,蘆洲會計師,蘆洲會計事務所,蘆洲記帳士事務所,蘆洲記帳,新店會計師事務所,新店會計事務所,新店會計師,新店記帳士事務所,新店記帳,淡水會計師事務所,淡水會計事務所,淡水會計師,淡水記帳士事務所,淡水記帳,士林會計師,士林會計師事務所,士林會計事務所,士林記帳, 士林記帳士,士林記帳士事務所,北投會計師,北投會計師事務所,北投會計事務所,北投記帳,北投記帳士,北投記帳士事務所,內湖會計師,內湖會計師事務所,內湖會計事務所,內湖記帳,內湖記帳士,內湖記帳士事務所,東湖會計師,東湖會計師事務所,東湖會計事務所,東湖記帳,東湖記帳士,東湖記帳士事務所,萬華會計師,萬華會計師事務所,萬華會計事務所,萬華記帳,萬華記帳士,萬華記帳士事務所,木柵區會計師,木柵區會計師事務所,木柵區會計事務所, 木柵區記帳,木柵區記帳士,木柵區記帳士事務所,文山區會計師,文山區會計師事務所,文山區會計事務所,文山區記帳,文山區記帳士,文山區記帳士事務所,信義區會計師,信義區會計師事務所,信義區會計事務所,信義區記帳,信義區記帳士,信義區記帳士事務所,中正區會計師,中正區會計師事務所,中正區會計事務所,中正區記帳,中正區記帳士,中正區記帳士事務所,中山區會計師,中山區會計師事務所,中山區會計事務所,中山區記帳,中山區記帳士,中山區記帳士事務所,松山區會計師,松山區會計師事務所,松山區會計事務所,松山區記帳,松山區記帳士,松山區記帳士事務所,景美區會計師,景美區會計師事務所,景美區會計事務所,景美區記帳,景美區記帳士,景美區記帳士事務所,南港區會計師,南港區會計師事務所,南港區會計事務所,南港區記帳,南港區記帳士,南港區記帳士事務所, 大安會計師,大安區會計師事務所,大安區會計事務所,大安區記帳,大安區記帳士,大安區記帳士事務所, 信義會計師, 信義區會計師事務所,信義區會計事務所,信義區記帳,信義區記帳士,信義區記帳士事務所, 大同會計師,大同區會計師事務所,大同區會計事務所,大同區記帳,大同區記帳士,大同區記帳士事務所, 大直會計師,大直會計師事務所, 大直會計事務所,大直記帳,大直記帳士,大直記帳士事務所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