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在災害期間捐出自家庫存商品,看似善行,但在營業稅與會計上卻有明確規定。尤其是已扣抵進項稅額的庫存,一旦轉作捐贈,可能被視為銷售,必須開立發票並認列銷項稅額。本文整理捐贈庫存商品的稅務規定、發票金額判斷與會計分錄,協助企業避免誤踩稅務地雷。
一、為什麼捐贈庫存商品會被視為銷售?
企業購買商品作為庫存時,通常會申報扣抵進項稅額。
但若這些商品後來不是拿去賣,而是捐出去,營業稅法會認定:
- 商品原本是供銷售使用
- 進項稅額已扣抵
- 最終卻未真正銷售
因此,捐贈行為會被視為「自行消費」,屬於營業稅法的「視為銷售」範圍。
老闆的心聲:「我捐東西做公益,為什麼還要開發票?」
因為稅法要處理的是進項稅額已扣抵但未真正銷售的情況,與公益目的無關。
二、捐贈時應開立發票的金額如何判斷?
捐贈庫存商品時,發票金額原則上應依「捐贈當時的時價」認定,而不是帳面成本。
1. 時價的來源
可依下列資料判斷:
- 一般售價
- 近期銷售發票
- 報價單
- 商品型錄或公開價格
2. 為什麼不是用成本?
因為營業稅的視為銷售,是以「市場交易價值」為基準,而非企業的成本。
例如:
- 成本 100,000 元
- 捐贈時市價 120,000 元 → 發票應開 120,000 元(未稅)
反之:
- 若市價跌到 90,000 元 → 發票應開 90,000 元(未稅)
老闆的心聲:「成本比較低,不能用成本開嗎?」
稅法要求以時價認定,避免企業以低成本金額規避稅負。
三、捐贈庫存商品的發票如何開立?
捐贈時,企業需自行開立統一發票,並填列:
- 賣方:公司本身
- 買受人:公司本身(視為銷售)
- 金額:捐贈當時的未稅時價
- 稅額:依 5% 計算
注意:
- 發票的扣抵聯不得再申報扣抵
- 實務上會截角或蓋「不得扣抵」章
四、會計上如何列帳?(分兩步驟)
- 認列捐贈費用與銷項稅額
- 借:捐贈費用 126,000
- 貸:銷貨收入 120,000
- 貸:應付營業稅 6,000
- 將商品成本轉出
- 借:銷貨成本 100,000
- 貸:存貨 100,000
五、捐贈庫存商品的所得稅影響
營業稅雖然要視為銷售,但所得稅的處理方式不同。
1. 所得稅不會因開立發票而多課一次
企業可在營業收入調節項下「減除視為銷售收入」,因此不會因開立 120,000 元發票而增加所得稅負。
2. 捐贈費用能否扣除
需依:
- 受贈對象是否符合規定
- 是否具備合法憑證
- 是否在法定限額內
老闆的心聲:「開了發票是不是代表我多賺了 120,000 元?」
不會。營業稅與所得稅是不同稅制,目的不同。
兩套稅制(營業稅、營所稅)的目的不同,不會只因為開了視為銷售發票,就直接認為公司真的多賺了120,000元。
六、企業捐贈庫存商品最常忽略的三件事
已扣抵進項稅額的庫存捐贈,可能要視為銷售:若未扣抵進項稅額,處理方式可能不同。
發票金額應按捐贈時的時價:不是成本,也不是原始進貨價。
所得稅能否扣除捐贈費用,需看受贈對象與限額:公益捐贈不代表一定能全額扣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