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後,為什麼一定要了解股東會?
很多創業者一開始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時,最關心的是:
「資本額要多少?」
「股東各自出多少錢?」
但公司成立、開始營運之後,另一個問題很快就會出現:
例如:
- 公司要不要辦理增資?
- 要不要讓新的投資人加入?
- 要不要修改公司章程?
- 要不要分配股利?
- 要不要選新的董事?
- 董事任期屆滿要怎麼處理?
- 公司要不要合併、解散或出售重要資產?
這些事情並不是由「老闆一個人決定」就全部有效。
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種具有比較完整公司治理架構的公司型態,通常會涉及股東、股東會、董事、董事會及董事長等不同角色。
因此,創業者如果選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,除了要懂得經營公司,也應該先了解:
什麼事情由股東會決定?什麼事情由董事會決定?股東如何表決?會議程序又該怎麼進行?
這些都是公司成立後非常實際的問題。
二、先搞懂:股東、股東會、董事、董事會有什麼不同?
這幾個名詞非常容易混在一起,我們先用簡單方式區分。
| 名稱 | 白話理解 | 主要功能 |
|---|---|---|
| 股東 | 公司出資、持有股份的人 | 擁有股東權利 |
| 股東會 | 全體股東依法律及章程召開的會議 | 決定法律規定由股東會決議的重要事項 |
| 董事 | 經股東選出的公司經營決策者 | 參與董事會及執行公司業務 |
| 董事會 | 董事組成的決策機關 | 處理公司重要業務及法律、章程規定事項 |
| 董事長 | 董事會選出的代表公司對外執行職務者 | 代表公司及依規定執行董事會決議 |
最重要的觀念是:
股東不等於董事,股東會也不等於董事會。
一個人可以同時是股東及董事,但法律上的身分與權限仍然不同。
例如:
甲持有公司60%股份,同時擔任董事長。
雖然甲是公司最大股東,也是董事長,但這並不代表:「公司所有事情甲都可以直接決定。」
有些事項必須經股東會決議,有些則屬於董事會職權。
三、股東會到底是做什麼的?
可以把股東會想像成:「股東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的正式會議。」
法律並不是要求公司所有大小事情都交給股東投票。
例如公司今天要不要:
- 購買辦公用品
- 更換電腦
- 聘請員工
- 租一間辦公室
- 與客戶簽一般商業合約
通常不會因為這些事情就召開股東會。
公司日常經營通常由董事會或經營團隊依其權限處理。
但是,如果涉及公司組織、股東權益或法律規定的重要事項,就可能需要透過股東會作成決議。
例如常見的事項包括:
- 選任或解任董事
- 修正公司章程
-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等依法應由股東會決議的事項
- 減少資本
- 公司解散
- 合併等重大公司事項
因此,創業者應該建立一個基本觀念:
不是「事情很大」就一定要開股東會,而是要先確認法律及公司章程規定,該事項究竟屬於股東會還是董事會的權限。
四、股東會不是想開就開:第一步是「召集」
股東會正式召開之前,首先要處理的就是:
誰有權召集股東會?
一般而言,董事會是股東會召集的重要機關,實務上通常由董事會決議召集。
另外,在特定情況下,法律也規定其他有權召集股東會的方式。
例如當公司發生特定情形,符合一定持股比例及持有期間等條件的股東,可以依法請求召集股東會;若公司未依法處理,在符合法定條件下,也可能有進一步自行召集的機制。
所以,如果股東之間發生爭議,並不是單純一句:
就一定有效。
股東會的召集權、召集程序及法定要件,都需要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確認。
五、股東會召開前,為什麼「通知」非常重要?
股東會另一個很重要的程序,就是:
通知股東開會。
因為股東有權知道:
什麼時間開會? 在哪裡開會? 要討論什麼事情? 哪些事項要交給股東表決?
如果公司只是幾個股東私下約一約:
然後臨時決定重要事項,就可能產生程序上的問題。
因此,股東會通常必須依法定期間及方式通知股東,並依規定載明會議相關事項。
尤其當公司未來股東人數增加,甚至出現彼此不熟悉的外部投資人時,通知程序的重要性會更加明顯。
六、為什麼股東會通知裡的「議案」很重要?
假設公司今天召開股東會,原本通知股東的議案是:
結果開會時,董事長突然提出:
這時就會涉及股東會議案及程序是否合法的問題。
因此,股東會並不是:
而是要依照法律規定及會議通知所載事項進行。
尤其涉及重大事項時,更應該在會前確認:
- 是否屬於股東會決議事項?
- 是否已經列入召集事由?
- 是否需要特別的決議門檻?
- 是否有其他法定程序?
這也是為什麼公司規模越大,越不能用「以前大家都這樣做」的方式處理。
七、股東會開會時,誰可以參加?
股東會的核心當然是股東。
但實務上還可能涉及:
- 董事
- 監察人(視公司組織型態)
- 經理人
- 受委託代理出席的人員
- 其他依法或經會議程序允許出席的人員
其中非常重要的是:
股東不一定要親自到場,也可能依法委託代理人出席及行使表決權。
但代理出席並不是完全沒有規則,例如委託書、代理人的資格及使用方式,都可能受到公司法相關規定限制。
因此,公司如果有股東無法親自出席,不應該單純以:
就直接當成正式股東會表決結果。
正式股東會仍然要依法律規定處理。
八、股東會最重要的事情之一:表決
股東會真正進入核心,就是:
「這個議案到底有沒有通過?」
這時就會涉及「表決權」。
一般而言,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表決權與其持有股份有關,而不是單純以「一個股東一票」計算。
例如:
- 甲持有60萬股
- 乙持有20萬股
- 丙持有10萬股
- 丁持有10萬股
如果該等股份均為普通股份且沒有其他特殊權利安排,股東表決權原則上是按照持有股份計算。
因此:
甲雖然只有一個人,但持有60%股份,其表決權與持股數有關。
這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和「每個人一票」的合夥式思考很不一樣的地方。
九、「我有51%股份,所以所有事情都可以決定」──這個觀念不完全正確
這是創業者非常容易產生的誤解。
假設甲持有公司51%股份,乙持有49%。
甲可能會認為:
實際上並不是這麼簡單。
原因在於:
不同的股東會議案,可能有不同的法定決議門檻。
有些事項屬於一般決議事項,有些則屬於需要較高門檻的特別決議事項。
此外,也可能受到:
- 公司法特別規定
- 公司章程
- 特別股權利
- 股東會出席及表決規則
等因素影響。
因此,判斷一個議案能不能通過,不能只看:「誰持股最多?」
而應該看:「這是哪一種議案?法律要求多少出席及多少表決權?公司章程有沒有另外規定?」
十、股東會決議不能只看「贊成幾票」
股東會表決時,實務上常常會看到:
反對:20%
棄權:20%
但真正判斷決議是否成立時,不能只看「贊成票比反對票多」。
因為公司法對不同類型決議可能設有不同的:
- 出席門檻
- 贊成門檻
- 表決權計算方式
例如有些重大事項需要較高的決議門檻。
所以在製作股東會議事錄之前,最好先確認:
① 這個議案屬於哪一類?
- 一般事項?
- 重大事項?
- 章程修正?
- 董事選任?
- 減資?
- 解散?
- 合併?
② 法律要求什麼表決門檻?
不能全部套用同一個「過半數」公式。
③ 公司章程是否有特別規定?
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別規範,也要一併確認。
十一、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表決方式不一樣
這一點非常重要。
股東會是:股東依持有股份及相關法律規定行使股東權利。
董事會則是:董事依董事身分參與董事會決議。
因此,兩者不是同一種投票制度。
例如公司有5位董事:
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。
即使甲是最大股東,董事會開會時,也不能直接說:
「我持有公司60%,所以董事會算我60%的票。」
不是這樣計算。
董事會的決議是依董事會相關規定及董事的表決方式處理。
這也是為什麼公司未來引進投資人後,會出現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:
股東持股比例與董事席次,並不完全是同一件事情。
十二、股東會的基本流程可以記成這六個步驟
如果把股東會簡化成創業者容易理解的流程,可以記成:
① 確認要處理的事項
↓
② 確認由誰召集股東會
↓
③ 依法定程序通知股東
↓
④ 股東出席或依法委託代理出席
↓
⑤ 主席進行報告、討論及表決
↓
⑥ 製作並保存股東會議事錄
也就是:
召集 → 通知 → 出席 → 討論 → 表決 → 議事錄
這六個步驟可以作為公司處理股東會的基本架構。
十三、股東會議事錄到底有什麼用?
很多公司開完股東會後,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:議事錄。
有人會認為:
但股東會議事錄其實是非常重要的公司文件。
因為它可以記錄:
- 會議日期
- 會議地點
- 主席
- 出席情形
- 報告事項
- 討論事項
- 決議事項
- 表決結果
- 其他依法應記載事項
未來如果股東之間發生爭議,議事錄就可能成為確認當時公司究竟作成什麼決議的重要資料之一。
因此:
議事錄不是「做給政府看的文件」,而是公司自己應該妥善保存的重要治理紀錄。
十四、股東會議事錄不是越簡單越好
例如公司決定辦理重大增資。
如果議事錄只寫:「全體股東同意增資。」
這樣的紀錄可能過於簡略。
實務上應該根據實際議案內容及適用規定,完整記錄相關決議內容,例如增資相關條件、決議結果及其他依法應記載事項。
尤其當公司未來有:
- 外部投資人
- 不同類型股份
- 大額增資
- 股東人數增加
- 股東之間意見不同
時,完整的會議紀錄就更加重要。
十五、股東會不是「老闆開會」,而是公司治理制度
創業初期,公司可能只有:老闆一個人+幾個親朋好友股東。
大家彼此認識,因此很多事情可能直接討論就處理掉。
但公司開始成長後,情況可能變成:
創辦人 ↓ 天使投資人 ↓ 新增投資人 ↓ 員工持股 ↓ 外部法人投資人
這時候,股東可能彼此根本不認識。
例如:
甲創辦公司,原本持有100%。
第一次引進投資人後:
甲70%、乙30%。
第二次增資後:
甲50%、乙20%、丙15%、丁15%。
此時,甲仍然可能是創辦人及董事長,但公司已經不是:
「甲一個人的公司。」
而是:
「有多位股東共同持有股份的公司。」
因此,公司的決策方式也必須逐漸從「大家講一講就好」,轉變成正式的公司治理制度。
十六、為什麼外部投資人加入後,股東會程序特別重要?
假設公司一開始只有三位股東:
甲、乙、丙。
三個人都是多年好友。
有一天公司要增資,三個人在餐廳吃飯時說:
乙:「可以。」
丙:「我也同意。」
如果只是討論公司未來方向,沒有問題。
但如果這件事情依法必須經過股東會或其他法定程序,光是在餐廳「口頭同意」並不能取代正式程序。
更何況未來可能加入:
丁:完全不認識的外部投資人。
丁可能會問:
- 當時股東會怎麼召集?
- 我有沒有收到通知?
- 當時有哪些股東出席?
- 表決結果是多少?
- 議案是什麼?
- 議事錄在哪裡?
這時候,公司如果所有事情都只是「大家講好」,就容易產生爭議。
十七、創業者最容易犯的5個股東會錯誤
錯誤一:認為最大股東可以決定所有事情
持股多確實會影響表決權,但不同議案有不同法律要求。
錯誤二:認為所有事情都要開股東會
公司日常經營通常不是全部交給股東會處理。
應該先確認該事項究竟屬於股東會、董事會或經營階層的權限。
錯誤三:股東在LINE說「同意」就當作股東會決議
LINE、Email或私下討論可以作為溝通工具,但不能當然取代法律要求的股東會程序。
錯誤四:開完會才發現沒有製作議事錄
股東會議事錄是重要的公司治理文件,應依規定製作及保存。
錯誤五:公司已經有外部股東,還是按照以前的「朋友模式」經營
當股東變多、股東彼此不熟悉,甚至出現外部投資人後,公司更需要依照制度運作。
十八、創業者可以先記住這張「股東會懶人表」
| 問題 | 創業者要注意什麼? |
|---|---|
| 誰可以召集? | 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確認召集權限 |
| 什麼時候通知? | 依不同股東會類型及法定規定處理 |
| 股東一定要親自來嗎? | 得否委託代理,應依相關規定確認 |
| 一個股東一票嗎? |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原則上與持股所代表的表決權有關 |
| 51%一定可以決定所有事情嗎? | 不一定,要看議案類型及法定決議門檻 |
| 董事會跟股東會一樣嗎? | 不一樣,兩者權限及表決方式不同 |
| 開完會要做什麼? | 依規定製作股東會議事錄並妥善保存 |
| 公司章程重要嗎? | 重要,除法律規定外,還要確認章程相關規定 |
十九、股份有限公司越成長,越需要「制度」而不是「人情」
很多創業者一開始會覺得:
但是,如果未來真的要引進投資人,公司治理就會逐漸變得重要。
因為投資人買的是:公司的股份及其所附帶的權利。
而不是單純相信創辦人的一句:
因此,公司從成立之初,就可以開始建立正確觀念:
- 股東擁有股東權利;
- 股東會處理依法應由股東決定的事項;
- 董事會依法律及章程處理公司業務;
- 董事長依其法定及公司治理角色執行職務;
- 重要決策依適當程序進行並留下紀錄。
這樣公司未來即使股東增加,也比較容易維持正常運作。
二十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前,建議先想清楚這5件事
如果您正在準備成立股份有限公司,不要只問:「資本額要多少?」
建議至少先思考以下五個問題:
① 未來會不會增加股東?
如果會,最好一開始就思考股權配置。
② 未來是否可能引進外部投資人?
如果可能,就應該提前了解增資、股份及股東權利。
③ 誰要擔任董事?
股東與董事是不同身分,不能混為一談。
④ 哪些事情由股東會決定?
成立公司後,重要事項不能全部依照「老闆說了算」處理。
⑤ 公司章程怎麼設計?
章程不只是公司登記時交出去的一份文件,而是公司未來運作的重要規則之一。
結語:股份有限公司不是「比較大間的有限公司」,而是一套完整的公司治理制度
很多創業者選擇股份有限公司,是因為預期公司未來會成長、增加股東、引進投資人,甚至希望未來能夠進一步擴大經營。
這樣的規劃沒有問題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:
當公司從「創辦人的事業」逐漸變成「多位股東共同持有的公司」時,公司的運作方式也必須跟著改變。
股東會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環。
創業者至少應該先建立以下基本觀念:
- 股東 ≠ 董事
- 股東會 ≠ 董事會
- 最大股東 ≠ 所有事情都能直接決定
- 股東會決議 ≠ 私下口頭同意
- 開會 ≠ 程序可以省略
- 議事錄 ≠ 可有可無的文件
如果一開始就把這些基本觀念弄清楚,未來公司在增加股東、辦理增資、引進投資人、改選董事或處理重大公司事項時,就比較不容易因為程序問題產生爭議。
如果您準備成立股份有限公司,除了資本額及股東比例之外,也建議一開始就把「股東會、董事會、董事席次及未來股權變化」一起規劃。
這樣公司才能在成長的同時,也建立可以長期運作的公司治理架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