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後,為什麼一定要了解股東會?

很多創業者一開始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時,最關心的是:

「公司要做什麼生意?」
「資本額要多少?」
「股東各自出多少錢?」

但公司成立、開始營運之後,另一個問題很快就會出現:

「公司到底是誰說了算?」

例如:

  • 公司要不要辦理增資?
  • 要不要讓新的投資人加入?
  • 要不要修改公司章程?
  • 要不要分配股利?
  • 要不要選新的董事?
  • 董事任期屆滿要怎麼處理?
  • 公司要不要合併、解散或出售重要資產?

這些事情並不是由「老闆一個人決定」就全部有效。

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種具有比較完整公司治理架構的公司型態,通常會涉及股東、股東會、董事、董事會及董事長等不同角色。

因此,創業者如果選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,除了要懂得經營公司,也應該先了解:

什麼事情由股東會決定?什麼事情由董事會決定?股東如何表決?會議程序又該怎麼進行?

這些都是公司成立後非常實際的問題。

二、先搞懂:股東、股東會、董事、董事會有什麼不同?

這幾個名詞非常容易混在一起,我們先用簡單方式區分。

名稱 白話理解 主要功能
股東 公司出資、持有股份的人 擁有股東權利
股東會 全體股東依法律及章程召開的會議 決定法律規定由股東會決議的重要事項
董事 經股東選出的公司經營決策者 參與董事會及執行公司業務
董事會 董事組成的決策機關 處理公司重要業務及法律、章程規定事項
董事長 董事會選出的代表公司對外執行職務者 代表公司及依規定執行董事會決議

最重要的觀念是:

股東不等於董事,股東會也不等於董事會。

一個人可以同時是股東及董事,但法律上的身分與權限仍然不同。

例如:

甲持有公司60%股份,同時擔任董事長。

雖然甲是公司最大股東,也是董事長,但這並不代表:「公司所有事情甲都可以直接決定。」

有些事項必須經股東會決議,有些則屬於董事會職權。

三、股東會到底是做什麼的?

可以把股東會想像成:「股東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的正式會議。」

法律並不是要求公司所有大小事情都交給股東投票。

例如公司今天要不要:

  • 購買辦公用品
  • 更換電腦
  • 聘請員工
  • 租一間辦公室
  • 與客戶簽一般商業合約

通常不會因為這些事情就召開股東會。

公司日常經營通常由董事會或經營團隊依其權限處理。

但是,如果涉及公司組織、股東權益或法律規定的重要事項,就可能需要透過股東會作成決議。

例如常見的事項包括:

  • 選任或解任董事
  • 修正公司章程
  •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等依法應由股東會決議的事項
  • 減少資本
  • 公司解散
  • 合併等重大公司事項

因此,創業者應該建立一個基本觀念:

不是「事情很大」就一定要開股東會,而是要先確認法律及公司章程規定,該事項究竟屬於股東會還是董事會的權限。

四、股東會不是想開就開:第一步是「召集」

股東會正式召開之前,首先要處理的就是:

誰有權召集股東會?

一般而言,董事會是股東會召集的重要機關,實務上通常由董事會決議召集。

另外,在特定情況下,法律也規定其他有權召集股東會的方式。

例如當公司發生特定情形,符合一定持股比例及持有期間等條件的股東,可以依法請求召集股東會;若公司未依法處理,在符合法定條件下,也可能有進一步自行召集的機制。

所以,如果股東之間發生爭議,並不是單純一句:

「我是股東,所以我就自己開股東會。」

就一定有效。

股東會的召集權、召集程序及法定要件,都需要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確認。

五、股東會召開前,為什麼「通知」非常重要?

股東會另一個很重要的程序,就是:

通知股東開會。

因為股東有權知道:

什麼時間開會? 在哪裡開會? 要討論什麼事情? 哪些事項要交給股東表決?

如果公司只是幾個股東私下約一約:

「明天大家來公司開個會。」

然後臨時決定重要事項,就可能產生程序上的問題。

因此,股東會通常必須依法定期間及方式通知股東,並依規定載明會議相關事項。

尤其當公司未來股東人數增加,甚至出現彼此不熟悉的外部投資人時,通知程序的重要性會更加明顯。

六、為什麼股東會通知裡的「議案」很重要?

假設公司今天召開股東會,原本通知股東的議案是:

「討論年度盈餘分配。」

結果開會時,董事長突然提出:

「既然大家都來了,我們今天順便決定公司要增資,而且把董事全部換掉。」

這時就會涉及股東會議案及程序是否合法的問題。

因此,股東會並不是:

「大家到了以後,想討論什麼就討論什麼。」

而是要依照法律規定及會議通知所載事項進行。

尤其涉及重大事項時,更應該在會前確認:

  • 是否屬於股東會決議事項?
  • 是否已經列入召集事由?
  • 是否需要特別的決議門檻?
  • 是否有其他法定程序?

這也是為什麼公司規模越大,越不能用「以前大家都這樣做」的方式處理。

七、股東會開會時,誰可以參加?

股東會的核心當然是股東。

但實務上還可能涉及:

  • 董事
  • 監察人(視公司組織型態)
  • 經理人
  • 受委託代理出席的人員
  • 其他依法或經會議程序允許出席的人員

其中非常重要的是:

股東不一定要親自到場,也可能依法委託代理人出席及行使表決權。

但代理出席並不是完全沒有規則,例如委託書、代理人的資格及使用方式,都可能受到公司法相關規定限制。

因此,公司如果有股東無法親自出席,不應該單純以:

「他傳LINE說同意。」

就直接當成正式股東會表決結果。

正式股東會仍然要依法律規定處理。

八、股東會最重要的事情之一:表決

股東會真正進入核心,就是:

「這個議案到底有沒有通過?」

這時就會涉及「表決權」。

一般而言,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表決權與其持有股份有關,而不是單純以「一個股東一票」計算。

例如:

  • 甲持有60萬股
  • 乙持有20萬股
  • 丙持有10萬股
  • 丁持有10萬股

如果該等股份均為普通股份且沒有其他特殊權利安排,股東表決權原則上是按照持有股份計算。

因此:

甲雖然只有一個人,但持有60%股份,其表決權與持股數有關。

這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和「每個人一票」的合夥式思考很不一樣的地方。

九、「我有51%股份,所以所有事情都可以決定」──這個觀念不完全正確

這是創業者非常容易產生的誤解。

假設甲持有公司51%股份,乙持有49%。

甲可能會認為:

「我有51%,所以公司所有事情我都能決定。」

實際上並不是這麼簡單。

原因在於:

不同的股東會議案,可能有不同的法定決議門檻。

有些事項屬於一般決議事項,有些則屬於需要較高門檻的特別決議事項。

此外,也可能受到:

  • 公司法特別規定
  • 公司章程
  • 特別股權利
  • 股東會出席及表決規則

等因素影響。

因此,判斷一個議案能不能通過,不能只看:「誰持股最多?」

而應該看:「這是哪一種議案?法律要求多少出席及多少表決權?公司章程有沒有另外規定?」

十、股東會決議不能只看「贊成幾票」

股東會表決時,實務上常常會看到:

贊成:60%
反對:20%
棄權:20%

但真正判斷決議是否成立時,不能只看「贊成票比反對票多」。

因為公司法對不同類型決議可能設有不同的:

  • 出席門檻
  • 贊成門檻
  • 表決權計算方式

例如有些重大事項需要較高的決議門檻。

所以在製作股東會議事錄之前,最好先確認:

① 這個議案屬於哪一類?

  • 一般事項?
  • 重大事項?
  • 章程修正?
  • 董事選任?
  • 減資?
  • 解散?
  • 合併?

② 法律要求什麼表決門檻?

不能全部套用同一個「過半數」公式。

③ 公司章程是否有特別規定?

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別規範,也要一併確認。

十一、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表決方式不一樣

這一點非常重要。

股東會是:股東依持有股份及相關法律規定行使股東權利。

董事會則是:董事依董事身分參與董事會決議。

因此,兩者不是同一種投票制度。

例如公司有5位董事:

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。

即使甲是最大股東,董事會開會時,也不能直接說:

「我持有公司60%,所以董事會算我60%的票。」

不是這樣計算。

董事會的決議是依董事會相關規定及董事的表決方式處理。

這也是為什麼公司未來引進投資人後,會出現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:

股東持股比例與董事席次,並不完全是同一件事情。

十二、股東會的基本流程可以記成這六個步驟

如果把股東會簡化成創業者容易理解的流程,可以記成:

① 確認要處理的事項

↓

② 確認由誰召集股東會

↓

③ 依法定程序通知股東

↓

④ 股東出席或依法委託代理出席

↓

⑤ 主席進行報告、討論及表決

↓

⑥ 製作並保存股東會議事錄

也就是:

召集 → 通知 → 出席 → 討論 → 表決 → 議事錄

這六個步驟可以作為公司處理股東會的基本架構。

十三、股東會議事錄到底有什麼用?

很多公司開完股東會後,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:議事錄。

有人會認為:

「大家都同意了,寫個簡單紀錄就好了。」

但股東會議事錄其實是非常重要的公司文件。

因為它可以記錄:

  • 會議日期
  • 會議地點
  • 主席
  • 出席情形
  • 報告事項
  • 討論事項
  • 決議事項
  • 表決結果
  • 其他依法應記載事項

未來如果股東之間發生爭議,議事錄就可能成為確認當時公司究竟作成什麼決議的重要資料之一。

因此:

議事錄不是「做給政府看的文件」,而是公司自己應該妥善保存的重要治理紀錄。

十四、股東會議事錄不是越簡單越好

例如公司決定辦理重大增資。

如果議事錄只寫:「全體股東同意增資。」

這樣的紀錄可能過於簡略。

實務上應該根據實際議案內容及適用規定,完整記錄相關決議內容,例如增資相關條件、決議結果及其他依法應記載事項。

尤其當公司未來有:

  • 外部投資人
  • 不同類型股份
  • 大額增資
  • 股東人數增加
  • 股東之間意見不同

時,完整的會議紀錄就更加重要。

十五、股東會不是「老闆開會」,而是公司治理制度

創業初期,公司可能只有:老闆一個人+幾個親朋好友股東。

大家彼此認識,因此很多事情可能直接討論就處理掉。

但公司開始成長後,情況可能變成:

創辦人 ↓ 天使投資人 ↓ 新增投資人 ↓ 員工持股 ↓ 外部法人投資人

這時候,股東可能彼此根本不認識。

例如:

甲創辦公司,原本持有100%。

第一次引進投資人後:

甲70%、乙30%。

第二次增資後:

甲50%、乙20%、丙15%、丁15%。

此時,甲仍然可能是創辦人及董事長,但公司已經不是:

「甲一個人的公司。」

而是:

「有多位股東共同持有股份的公司。」

因此,公司的決策方式也必須逐漸從「大家講一講就好」,轉變成正式的公司治理制度。

十六、為什麼外部投資人加入後,股東會程序特別重要?

假設公司一開始只有三位股東:

甲、乙、丙。

三個人都是多年好友。

有一天公司要增資,三個人在餐廳吃飯時說:

甲:「那就增資吧。」
乙:「可以。」
丙:「我也同意。」

如果只是討論公司未來方向,沒有問題。

但如果這件事情依法必須經過股東會或其他法定程序,光是在餐廳「口頭同意」並不能取代正式程序。

更何況未來可能加入:

丁:完全不認識的外部投資人。

丁可能會問:

  • 當時股東會怎麼召集?
  • 我有沒有收到通知?
  • 當時有哪些股東出席?
  • 表決結果是多少?
  • 議案是什麼?
  • 議事錄在哪裡?

這時候,公司如果所有事情都只是「大家講好」,就容易產生爭議。

十七、創業者最容易犯的5個股東會錯誤

錯誤一:認為最大股東可以決定所有事情

持股多確實會影響表決權,但不同議案有不同法律要求。

錯誤二:認為所有事情都要開股東會

公司日常經營通常不是全部交給股東會處理。

應該先確認該事項究竟屬於股東會、董事會或經營階層的權限。

錯誤三:股東在LINE說「同意」就當作股東會決議

LINE、Email或私下討論可以作為溝通工具,但不能當然取代法律要求的股東會程序。

錯誤四:開完會才發現沒有製作議事錄

股東會議事錄是重要的公司治理文件,應依規定製作及保存。

錯誤五:公司已經有外部股東,還是按照以前的「朋友模式」經營

當股東變多、股東彼此不熟悉,甚至出現外部投資人後,公司更需要依照制度運作。

十八、創業者可以先記住這張「股東會懶人表」

問題 創業者要注意什麼?
誰可以召集? 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確認召集權限
什麼時候通知? 依不同股東會類型及法定規定處理
股東一定要親自來嗎? 得否委託代理,應依相關規定確認
一個股東一票嗎?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原則上與持股所代表的表決權有關
51%一定可以決定所有事情嗎? 不一定,要看議案類型及法定決議門檻
董事會跟股東會一樣嗎? 不一樣,兩者權限及表決方式不同
開完會要做什麼? 依規定製作股東會議事錄並妥善保存
公司章程重要嗎? 重要,除法律規定外,還要確認章程相關規定

十九、股份有限公司越成長,越需要「制度」而不是「人情」

很多創業者一開始會覺得:

「公司是我創的,當然我說了算。」

但是,如果未來真的要引進投資人,公司治理就會逐漸變得重要。

因為投資人買的是:公司的股份及其所附帶的權利。

而不是單純相信創辦人的一句:

「放心,公司以後都是我決定。」

因此,公司從成立之初,就可以開始建立正確觀念:

  • 股東擁有股東權利;
  • 股東會處理依法應由股東決定的事項;
  • 董事會依法律及章程處理公司業務;
  • 董事長依其法定及公司治理角色執行職務;
  • 重要決策依適當程序進行並留下紀錄。

這樣公司未來即使股東增加,也比較容易維持正常運作。

二十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前,建議先想清楚這5件事

如果您正在準備成立股份有限公司,不要只問:「資本額要多少?」

建議至少先思考以下五個問題:

① 未來會不會增加股東?

如果會,最好一開始就思考股權配置。

② 未來是否可能引進外部投資人?

如果可能,就應該提前了解增資、股份及股東權利。

③ 誰要擔任董事?

股東與董事是不同身分,不能混為一談。

④ 哪些事情由股東會決定?

成立公司後,重要事項不能全部依照「老闆說了算」處理。

⑤ 公司章程怎麼設計?

章程不只是公司登記時交出去的一份文件,而是公司未來運作的重要規則之一。

結語:股份有限公司不是「比較大間的有限公司」,而是一套完整的公司治理制度

很多創業者選擇股份有限公司,是因為預期公司未來會成長、增加股東、引進投資人,甚至希望未來能夠進一步擴大經營。

這樣的規劃沒有問題。

但需要注意的是:

當公司從「創辦人的事業」逐漸變成「多位股東共同持有的公司」時,公司的運作方式也必須跟著改變。

股東會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環。

創業者至少應該先建立以下基本觀念:

  • 股東 ≠ 董事
  • 股東會 ≠ 董事會
  • 最大股東 ≠ 所有事情都能直接決定
  • 股東會決議 ≠ 私下口頭同意
  • 開會 ≠ 程序可以省略
  • 議事錄 ≠ 可有可無的文件

如果一開始就把這些基本觀念弄清楚,未來公司在增加股東、辦理增資、引進投資人、改選董事或處理重大公司事項時,就比較不容易因為程序問題產生爭議。

如果您準備成立股份有限公司,除了資本額及股東比例之外,也建議一開始就把「股東會、董事會、董事席次及未來股權變化」一起規劃。

這樣公司才能在成長的同時,也建立可以長期運作的公司治理架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