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國人投資核准成立公司後,並不能直接取得工作許可及居留權利,它們分屬不同的法源、主管機關及申辦條件。本文從事務所實務角度,帶您了解確認三者的法規、主管機關及申辦流程。
一、外國人投資台灣,最容易搞混的三件事
很多外國客戶會有一個很直覺的想法:
實務上,投資核准、工作許可及居留,是三個不同的法律程序。
簡單來說:
- 投資核准:解決「外國人可不可以投資這項台灣事業」的問題。
- 工作許可:解決「外國人可不可以在台灣從事工作」的問題。
- 簽證、居留:解決「外國人能不能以相應身分進入及居留台灣」的問題。
因此,取得外國人投資核准,並不代表後續的工作許可及居留程序就自動完成。
二、取得投資核准,代表什麼?
外國人投資台灣時,通常首先要處理的是「投資」本身。
投資程序主要是在確認:
- 投資人的身分
- 投資金額
- 投資方式
- 投資事業內容
- 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投資的產業
- 投資架構及相關文件
因此,投資核准的重點是「投資關係」。
但投資人之後是不是要親自來台灣擔任負責人、經理人或實際從事營業工作,則是另外一個問題。
三、投資台灣的公司,可以直接來台工作嗎?
不行,要取得工作許可後才能來台灣工作。
不能只看「有沒有投資」,還要進一步確認其在台灣從事工作的法律資格及工作許可。
換句話說:「我是股東」與「我可以在台灣工作」是兩件不同的事情。
四、工作許可是在處理什麼?
工作許可主要處理的是:外國人是否可以在台灣從事特定工作。
因此,實務上要先確認外國人的身分、職務、工作內容,以及適用的工作許可制度。
例如外國投資人可能會問:
原因就在於:股東身分與實際工作的身分並不完全相同。
持有公司股份,是投資關係。
實際在台灣提供勞務、管理公司或執行職務,則可能涉及工作許可問題。
因此,辦理外國投資案件時,事務所通常會建議客戶一開始就說明:
- 外國人是否會來台灣?
- 是偶爾來台灣開會,還是長期居住?
- 是否會實際經營公司?
- 是否擔任公司負責人?
- 是否擔任經理人或其他職務?
- 每天是否會在台灣工作?
- 工作內容具體是什麼?
這些資訊都可能影響後續的工作及居留規劃。
五、工作許可與居留又是不同事情
即使確認外國人可以依法在台灣工作,也不能因此直接認定「已經取得居留」。
可以把整個程序簡化成三個問題:
| 問題 | 主管機關 | 主要在處理什麼? |
|---|---|---|
| 投資核准 | 投審司 | 外國人能不能進行這項投資 |
| 工作許可 | 勞動部 | 外國人能不能依法在台灣從事特定工作 |
| 簽證/居留 | 領事事務局/移民署 | 外國人能否依相應身分進入及居留台灣 |
這三個程序可能互相有關,但並不是同一份申請,也不是一個核准就全部自動取得。
因此,外國投資案件不能只處理公司設立及投資申請,就認為外國老闆後續的工作、簽證及居留全部解決。
六、實務上建議先把「投資、工作、居留」三件事一起規劃
外國客戶如果打算「自己投資、自己來台灣經營」,我們通常會建議一開始就把以下問題整理清楚:
第一步:確認投資
第二步:確認工作
- 外國人是否會實際在台灣工作
- 工作內容是什麼
- 是否擔任負責人、經理人或其他職務
- 適用哪一種工作許可制度
第三步:確認入境及居留
最後再依外國人的實際身分及規劃確認:
- 入境方式
- 簽證
- 居留資格
- 居留證
- 居留期間
- 後續展延或變更問題
這樣比較不會發生「公司已經成立,外國老闆卻發現自己還不能依原本規劃長期在台灣工作」的情況。
七、結論:投資核准,不等於工作及居留都完成
外國人投資台灣時,可以先記住下面這三句話:
- 投資核准:處理能不能投資。
- 工作許可:處理能不能在台灣工作。
- 簽證及居留:處理能不能依相應身分入境及居留。
尤其對於準備「投資台灣+搬到台灣生活+親自經營公司」的外國創業者而言,這三個問題最好從一開始就一起規劃。
外國投資案件不是只把公司設立完成就結束,而是要從「投資、公司、工作、居留」整體規劃,才能避免公司已經成立,外國投資人卻無法依原本計畫在台灣工作的情況。
事務所提醒
外國人工作許可、簽證及居留資格,會依投資人國籍、身分、公司型態、職務、工作內容及當時法令而有所不同。實際案件仍應依個案向相關主管機關確認,不能僅以「外國投資人」身分直接推論一定可以工作或取得居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