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導讀
重點描述
網拍賣家若以多帳號銷售商品,銷售額仍需合併計算,達標就必須申請稅籍登記與開立發票。小明(化名)因未申報且銷售額高達 3,455 萬元,被補稅與裁罰合計逾 250 萬元。國稅局強調,分帳號不等於避稅,網路銷售者應主動檢視總銷售額。
重點條列
- 小明以 9 個不同名義帳號在電商平台銷售商品,實際皆由本人經營。
- 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標準,卻未申請稅籍登記。
- 累計銷售額達 3,455 萬元,已超過開立統一發票門檻。
- 國稅局合併計算所有帳號銷售額,補稅約 172 萬元,另處罰鍰 86 萬元。
- 國稅局提醒:同一人經營的多帳號銷售額必須合併計算,分帳號不等於免稅。
- 若尚未被查核,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48-1 自動補辦登記與補繳稅款,可免罰。
事務所觀點
一、網路銷售「多帳號避稅」是國稅局查核重點
許多網拍賣家誤以為:
- 分開帳號
- 用親友名義
- 不開店面
就能避免達到起徵標準。
但稅法判斷的是「實際經營者」,不是帳號數量。
事務所觀點:國稅局會比對 IP、收款帳戶、寄件資料、連絡客服、商品種類等,只要是同一人經營,銷售額一定會合併計算。
二、達到起徵標準就必須申請稅籍登記
依營業稅法:
- 銷售貨物:當月達 10 萬元
- 銷售勞務:當月達 5 萬元 → 必須申請稅籍登記
若每月銷售達 20 萬元以上 → 必須開立統一發票。
事務所觀點:很多網拍賣家不知道「10 萬元」門檻,實務上非常容易踩雷。
三、補稅與罰鍰可能非常高
本案補稅 172 萬元、罰鍰 86 萬元,合計逾 250 萬元。
原因包括:
- 未申請稅籍登記
- 未開立統一發票
- 銷售額龐大
- 多帳號刻意規避
事務所觀點:一旦被查核,補稅與罰鍰可能遠高於賣家原本的利潤。另外本案並未提到可能會衍生營所稅及未分配盈餘的補稅及罰鍰,這個部分也是非常驚人的。
四、如何避免踩到網拍稅務地雷?
建議網路賣家:
- 定期檢視所有平台的銷售總額
- 不要以為分帳號就能避稅
- 若已達標,立即補辦稅籍登記
- 若尚未被查核,可依第 48-1 自動補報補繳,免罰
事務所觀點:網拍、直播、社群銷售已是國稅局查核重點,賣家務必建立「銷售額合併管理」的概念。
完整新聞如下
他網拍開九個帳號狂賺3千萬元!被國稅局抓到逃漏稅下場曝光
經濟日報|2025.08.06 12:30
網路賣家小明(化名)自2023年起,在某知名電商平台開設多達九個帳號販售電玩主機與熱門商品,雖然帳號分屬不同名義,但實際皆由小明本人經營。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核發現,小明早在2023年1月銷售額就已達營業稅起徵標準,卻遲未申請稅籍登記。之後自2023年2月至2024年12月間,累計銷售金額更高達3,455萬元,超過開立統一發票的門檻,最終遭補稅約172萬元,並處罰鍰86萬元。
國稅局指出,該案為近期網路銷售查核案例之一,顯示部分賣家企圖以多帳號規避申報與開發票義務,但實際上只要是同一人經營,無論使用多少平台帳號、社群媒體或親友名義,銷售額都必須合併計算。未來將持續加強比對網路交易資料,擴大稽查力道。
依據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規定,個人銷售貨物當月達10萬元,或銷售勞務達5萬元者,應辦理稅籍登記;若每月銷售達20萬元以上,則須使用統一發票。許多網路賣家誤以為只要分帳號、不開店面就能避稅,實則不符法規。
國稅局提醒,若民眾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網路銷售行為,應主動檢視自身於各平台與社群的銷售總額。若已達起徵標準卻尚未登記,只要在未被檢舉、未遭查核前主動補辦稅籍登記、補繳稅款與利息,可依《稅捐稽徵法》第48條之1規定免除處罰,勿因心存僥倖而付出高額代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