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老闆誤以為公司停業、沒有收入就不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,但依法即使經核准停業,仍須辦理結算申報。若未依期限申報,除了補報稅務資料外,還可能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,增加不必要的成本負擔。
公司停業仍應依規定申報營所稅!老闆最容易忽略的報稅義務 本文目錄
新聞內容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又到5月報稅季,提醒營利事業若暫停營業仍應依規定向稽徵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,否則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應納稅額者,將會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。

該局說明,營利事業經核准暫停營業,依所得稅法第71條及財政部68年11月22日台財稅第38268號函規定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。 倘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,經稽徵機關通知補報而未於接到稽徵機關滯報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辦, 其經核定有應納稅額者,稽徵機關將按核定應納稅額,另加徵10%滯報金【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(下同)30,000元,最低不得少於1,500元】; 若超過15日仍未補報,稽徵機關將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, 並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加徵20%怠報金(最高不得超過90,000元,最低不得少於4,500元)。
該局舉例說明,甲公司109年度中暫停營業,未於110年5月至6月間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, 經該局填具滯報通知書通知補辦申報,甲公司在法定補報期限內補辦結算申報, 經稽徵機關調查核定該年度應納稅額為40萬元,另加徵3萬元(40萬元×10%=4萬元,上限3萬元)之滯報金。
該局提醒,營利事業如有於110年度中暫停營業之情形, 請記得於規定期限(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,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展延至111年6月30日止)內辦理結算申報, 以免遭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。(2022/4/20)
重點條列
一、公司停業,不代表不用申報營所稅
- 公司即使已向主管機關申請並核准停業,仍須依法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。
- 停業只是暫停營業行為,不等於公司消滅或免除報稅義務。
二、未依規定申報,可能被加徵滯報金
若公司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營所稅申報:
- 經國稅局通知補報後
- 未於收到滯報通知書日起 15 日內補辦申報
經核定有應納稅額者:
- 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 10% 滯報金
- 最高 30,000 元
- 最低 1,500 元
三、超過期限仍未申報,將面臨怠報金
若收到補報通知後:
- 超過 15 日仍未申報
國稅局將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及稅額。
並加徵:
- 應納稅額 20% 的怠報金
- 最高 90,000 元
- 最低 4,500 元
記帳士事務所觀點
常見的老闆疑問
要。
停業不代表免除申報義務,只要公司尚未辦理解散清算,原則上仍須依規定申報。
要。
即使零收入、零營業額,仍須辦理營所稅申報。
不建議。
一旦收到通知仍可能產生滯報金,若再拖延甚至可能被加徵怠報金。
一、停業最常見的誤區:以為不用報稅
國稅局認定的是:公司是否仍然存在,而不是是否有賺錢。
二、漏申報代價可能很高
其實完成申報並不困難。
反而因為忽略申報而被加徵滯報金、怠報金,得不償失。
三、停業期間仍建議保留基本帳務資料
即使停業中,仍建議保留:
- 銀行帳戶資料
- 利息收入資料
- 各種支出文件
避免日後查核時無法提出說明。
四、公司若長期無營運,應評估後續規劃
若公司已多年未使用,可考慮:
- 繼續保留公司(保持停業狀態)
- 辦理解散及清算
不同選擇涉及不同稅務與管理成本。
記帳士事務所提醒
很多公司不是因為逃漏稅被罰,而是因為「以為停業就不用報稅」而遭受滯報金或怠報金。建議停業中的公司仍應按期辦理營所稅申報,若不確定申報方式,可提前諮詢記帳士事務所或會計事務所人員,避免因小疏忽產生額外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