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執行業務者?具體來說有哪些?

  什麼是執行業務所得?依據國稅局的定義:執行業務所得為執行業務者以專業性勞務或技藝自力營生的所得。

  所得稅法第11條第1項,稱執行業務者,係指律師、會計師、建築師、技師、醫師、藥師、助產士、著作人、經紀人、代書人(地政士)、工匠、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均屬之。 另外財政部每年會針對指定的執行業務訂定相關的費用標準,約有42項。

  一般來說如屬於上述這些職業內容的專業工作收入,都屬於職業所得(9A)類別。而其他也有一些工作內容不在上述範圍的專業收入內,屬於職業所得(9B)類別。

9A 與 9B 有什麼差別 本文目錄

認定標準為何?案例解析:

  某經紀公司A提供簽約藝人B,予客戶公司C,從事尾牙晚會之主持表演工作。該藝人B之收入是屬執行業務所得或屬薪資所得?

  該藝人B符合自力營生的條件,但是因為已跟經紀公司A簽約,且公司C是將主持表演費交付經紀公司A,再經分配後交付予藝人B,所以國稅局在認定上還是會當作薪資所得。反之,若藝人B直接與公司C接洽,且直接自公司C處取得報酬,這樣子的收入就完全屬於執行業務所得。

什麼是執行業務所得?在稅務上應如何處理?

  依所得稅法第14條,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,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...其中,第二類:執行業務所得: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,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、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,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、材料等之成本、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、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。

  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,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;業務支出,應取得確實憑證。帳簿及憑證最少應保存五年;帳簿、憑證之設置、取得、保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財政部定之。

  執行業務者為執行業務而使用之房屋及器材、設備之折舊,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。執行業務費用之列支,準用本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;其帳簿、憑證之查核、收入與費用之認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財政部定之。

簡單的說,

  • 執行業務者應依規定需設置帳冊並保存。
  • 其執行業務收入減除衍生之成本費用後的餘額
    • 即為所得額。
  • 依此所得額與所得人之他類所得合併計算綜所稅。

若屬高執行業務所得者,

  • 其報稅方式較為特殊,且容易被稅務單位注意,進而補繳稅或罰款,
  • 建議委託專業人員處理,既符合規定也能合法節稅。

所得稅稅務中,9A 與 9B 都屬於「執行業務所得」,差別在於適用對象、免稅額度與成本費用認列方式

9A 與 9B 比較表

項目 9A:執行業務所得 9B:稿費 / 演講費 / 版稅等
適用對象 專業技術人員:律師、會計師、建築師、設計師、外包工程師、表演人、經紀人等。 創作者與學者:專欄作家、書籍作者、作曲家、漫畫家、公眾集會專題演講者等。
免稅額 無免稅額。 每年 18 萬元(全年度加總計算)。
費用認列 依國稅局規定的各行業「標準費用率」認列成本,或憑單據核實減除。 超過 18 萬元的部分,可直接減除 30% 費用,或按單據核實減除。
扣繳與二代健保門檻 單次給付達 20,010 元(含)以上:預扣 10% 所得稅。
單筆達 20,000 元(含)以上:代扣 2.11%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。
單次給付達 20,000 元(含)以上:預扣 10% 所得稅與 2.11% 二代健保(同 9A 門檻)。

核心差異解析

  • 9A(專業服務):
    • 著重於提供專業技術勞務(例如外包寫程式、平面設計、法律顧問),
    • 所得全額必須依照國稅局訂定的費用率報稅,
    • 沒有 18 萬元的定額免稅額。
  • 9B(創作與演講):
    • 著重於智慧財產與知識產出(例如寫稿、出書、單次專題演講),
    • 享有每年 18 萬元免稅額的超大優勢,
    • 且超過 18 萬部分還能扣除 30% 費用,對接案者或講師相對更節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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