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導讀
重點描述
進口貨物因匯率或市場價格變動,可能造成進項稅額高於銷項稅額,形成溢付營業稅。財政部最新規定,這類不可歸責於營業人的溢付稅額可由國稅局查明後直接退還,不需逐案報部核准。新措施可加速退稅流程,減少企業負擔。
重點條列
- 進口貨物由海關代徵營業稅後,若因市場價格或匯率變動等不可歸責於營業人的原因,導致進項稅額高於銷項稅額,可申請退還溢付稅額。
- 財政部發布新解釋令:此類案件由國稅局查明後即可退稅,不需逐案報部核准,加速審理流程。
- 溢付稅額的形成原因:進口時依匯率計算的完稅價格較高,但國內銷售價格因市場因素降低,造成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。
- 例:進口完稅價格 32 萬元(稅額 1.6 萬),國內銷售 30 萬元(稅額 1.5 萬),溢付稅額為 1,000 元。
事務所觀點
一、此解釋令對企業的實質好處
過去溢付營業稅的退還程序較繁瑣,需逐案報財政部核准,時間較長。
新規定將審查權限下放給國稅局,代表:
- 退稅速度可望明顯加快
- 審查流程更透明
- 企業資金壓力降低
事務所觀點:對進口量大、價格波動頻繁的產業(如電子零件、原物料、食品進口商),此放寬措施非常有感。
二、哪些情況屬「不可歸責於營業人」?
常見原因包括:
- 匯率大幅波動
- 國際市場價格下跌
- 國內競爭壓力導致降價銷售
- 進口後市場需求減弱
事務所觀點:重點在於「企業並非故意壓低銷售價格以取得退稅」,而是市場客觀因素造成的價差。
三、企業申請退稅時應準備的資料
為提高退稅成功率,企業應備妥:
- 進口報單
- 海關代徵營業稅資料
- 銷售發票或銷售紀錄
- 價格波動或匯率變動的佐證資料
- 進口與銷售的比對表
事務所觀點:國稅局會重點查核「進口價格與銷售價格的合理性」,資料愈完整,審查愈快。
四、事務所提醒:避免常見誤區
- 溢付稅額可退還,但需證明原因不可歸責於企業。
- 若企業自行調整價格策略(如促銷、清庫存),不一定能認定為不可歸責原因。
- 退稅金額通常不大,但累積量大時對企業仍具財務意義。
事務所觀點:建議企業建立「進口與銷售價格追蹤表」,以便日後申請退稅時能快速提供證明。
完整新聞如下
匯率等不可歸責原因致溢付營業稅 財部放寬加速退還
(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8日電)財政部今天核釋,營業人進口貨物經海關代徵營業稅,後續因市場價格波動、匯率變動等不可歸責原因,影響其溢付稅額,可核實退還,且為加速審理作業,此類案件授權國稅局查明辦理,不用逐案報經財政部核准。
營業人自國外進口貨物並經海關代徵營業稅,後因不可歸責於營業人的原因,例如市場價格波動、匯率變動等,影響國內銷售價格,導致貨物進口時由海關代徵的營業稅額,大於其於國內銷售的銷項稅額者,其溢付稅額可依營業稅法規定核實退還。
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,為加速審理作業,此類案件授權主管稽徵機關國稅局查明辦理,不必逐案報經財政部核准。
所謂溢付稅額,以一名進口商為例,在當新台幣兌美元匯率為32元時,自國外進口一批貨品至台灣。該貨品的完稅價格為1萬美元,折合新台幣為32萬元。依據5%的營業稅稅率,進口商須繳納1萬6000元營業稅作為進項稅額。
然而,若該業者為維持市場競爭力等因素,將該貨品以銷售額新台幣30萬元售予國內消費者,則須繳納5%營業稅,即1萬5000元,作為銷項稅額。
此時,因進項稅額(1.6萬元)高於銷項稅額(1.5萬元),即產生溢付稅額。(編輯:林興盟)11407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