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導讀

重點描述

面臨大額遺產稅時,民眾可申請延期、分期或實物抵繳,以降低一次繳納的資金壓力。所有方式都需在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,部分方式還需繼承人同意。妥善運用這些制度,可有效減輕繳稅負擔。

重點條列

  • 遺產稅若金額龐大,納稅義務人可在繳納期限內申請:延期繳納、分期繳納、或實物抵繳。
  • 延期繳納:可延後 2 個月,且不加計利息,適合短期資金尚未到位者。
  • 分期繳納:稅額超過 30 萬元可申請,最多分 18 期、最長 3 年;逾期後開始計息,利率比照郵局一年期定存。
  • 實物抵繳:適用於稅額達 30 萬元且無法一次繳納現金者,抵繳財產須為納稅人所有且在台灣境內、易變賣或保管。
  • 若抵繳的是共同繼承遺產,需取得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過半數,或應繼分三分之二以上同意。
  • 若被繼承人有存款,也可申請「存款繳納」,同樣需附繼承人同意書。
  • 所有申請均須在繳納期限內提出,逾期不得適用。

事務所觀點

一、遺產稅「繳納方式」比你想的更彈性

許多民眾誤以為遺產稅只能一次繳清,但其實法規提供多種彈性方式。

事務所建議:只要在期限內提出申請,國稅局通常都會核准,重點是「要及時申請」,不要等到期限快到才處理。

二、延期繳納:最簡單、最常被忽略

延期繳納可延後 2 個月且不計息,非常適合:

  • 正在辦理貸款
  • 正在處理遺產變現
  • 資金短期尚未到位

事務所觀點:很多人不知道「延期不計息」,其實是最划算的選項之一。

三、分期繳納:適合稅額較高者

稅額超過 30 萬即可申請,最多分 18 期、最長 3 年。

但要注意:

  • 分期會計息
  • 利率比照郵局一年期定存
  • 每期間隔不得超過兩個月

事務所觀點:分期雖需計息,但能有效降低一次繳納的壓力,對資金調度有很大幫助。

四、實物抵繳與存款繳納:適用於「現金不足」的家庭

實物抵繳的標的物需:

  • 在台灣境內
  • 易保管或變賣
  • 為納稅人所有

若是共同繼承遺產,需取得繼承人多數同意。

事務所觀點:實物抵繳常用於土地、房屋、股票等資產,但需注意繼承人同意門檻,建議提前溝通。

五、最常見的錯誤:錯過申請期限

所有方式都必須在「繳納期限內」提出,逾期就無法適用。

事務所觀點:我們在實務上看到最多的問題,就是民眾拖到最後一刻才處理,結果錯過申請期限,只能一次繳清。

完整新聞如下

繳納大額遺產稅 三招減壓

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/台北報導
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民眾繼承遺產,面臨一次繳納大額遺產稅的壓力,有三種方式可以減壓,包括延期繳納、分期繳納、實物抵繳,民眾可依自身狀況彈性選擇,以利完成繳稅,但這些方式都須在繳納期限內提出,否則依法將無法適用。

首先,延期繳納是最簡單做法,只要在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,並經稽徵機關核准,就可以將繳納期限延後兩個月,且這段延期期間不會加計利息,對於短期內資金尚未到位的納稅義務人來說,是很實用的緩衝選項。

其次,若資金困難無法一次繳清,也可以選擇分期繳納。國稅局說明,依規定,當遺產稅金額超過30萬元以上時,可在繳納期間內申請最多分18期、最長三年內繳納,每一期間隔不能超過兩個月。要注意的是,分期繳納會從繳納期限屆滿隔日起開始計算利息,利率則比照郵局1年期定存利率,並依實際利率變動調整。

第三,若遇到手頭現金不足,可選擇以實物抵繳部分稅款。國稅局指出,同樣是適用於稅額達30萬元以上、且確實無法一次繳納現金的情況,實物抵繳的財產必須是納稅人所有,且為在台灣境內、容易變賣或保管的標的物。

但如果抵繳的是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,則需要取得過半數繼承人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,或是取得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的同意,才能提出申請。

除了前面三種現金不夠的減壓方式外,如果被繼承人在金融機構有存款,也可直接用來繳納遺產稅。國稅局解釋,這種方式又稱為存款繳納,申請條件與實物抵繳相同,也須取得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過半數,或三分之二應繼分同意,才能提出。

國稅局提醒,有意申請上述方式繳納遺產稅的民眾,務必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,若是選擇存款繳納或實物抵繳,還需要一併附上繼承人同意書,所有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