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導讀
重點描述
預售屋尚未交屋前,買方並未取得不動產,而是擁有未來請求移轉的債權。若在預售階段過世,遺產稅應以死亡日已付款金額申報債權價值。繼承人需主動向建商查詢付款紀錄,以免遺漏申報遭罰。
重點條列
- 預售屋尚未交屋前,買方並未取得房屋或土地所有權。
- 若買方在預售階段過世,繼承人承接的不是不動產,而是「請求移轉不動產的債權」。
- 遺產稅申報時,應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日「已支付的價款總額」作為債權價值併入遺產。
- 國稅局舉例:總價 1,820 萬元的預售屋,若死亡日前已付款 330 萬元,則遺產稅應申報 330 萬元債權。
- 預售屋不會出現在遺產稅財產清單中,繼承人需主動向建商查詢付款紀錄。
- 若未申報債權,可能因遺漏財產而遭罰。
事務所觀點
一、為什麼國稅局不會主動知道預售屋?
目前遺產稅的財產清單中:
- 有房屋
- 有土地
- 有存款
- 有股票
但 沒有預售屋資料。
因此:繼承人必須主動向建商查詢付款紀錄。
若未申報,國稅局查到後可能認定為「遺漏財產」,依法處罰。
二、實務上最常遇到的問題
- 繼承人不知道被繼承人有買預售屋:預售屋不會出現在財產清單,若家屬不知情,容易漏報。
- 付款證明不足:部分付款可能由不同帳戶匯款,或由家人代付,需逐筆釐清。
- 誤以為要申報整個房價:實務上常見錯誤,需向繼承人解釋債權與物權的差異。
三、事務所結語
- 預售屋的遺產稅申報與一般不動產完全不同,屬於「債權」而非「房屋」。
- 繼承人應以死亡日已付款金額申報,並主動向建商取得付款資料。
- 若有多筆付款或代付情況,建議由專業人員協助整理,以避免遺漏申報或遭罰。
完整新聞如下
買預售屋還沒交屋人卻先走?遺產稅怎麼算一次搞懂
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/綜合報導
近年預售屋交易熱絡,但從簽約到完工交屋通常需時3至4年。部分民眾擔心,若在預售階段不幸過世,尚未交屋的房屋該如何辦理遺產稅申報?
對此,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,若被繼承人生前與建商簽訂「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」,在房屋尚未建成時去世,其所留下的並非房屋或土地的所有權,而是未來請求移轉不動產的「債權」。因此,應以其死亡當日已支付的價款總額,計算債權價值,併入遺產課稅。
該局舉例指出,甲君於113年1月與建商簽約,購買某建案12樓房屋及地下室一個車位,總價為1,820萬元(其中房地1,600萬元、車位220萬元),預計116年底完工。若甲君於113年4月去世,經繼承人提供相關資料,包括契約書、付款發票與匯款證明,確認截至死亡日前已付款為330萬元,則這330萬元即為應併入遺產總額的債權金額。
國稅局也提醒,目前遺產稅的財產參考清單中不含預售屋資料,若被繼承人生前有購買預售屋,繼承人應主動向建商查詢已付款項,以正確申報債權,避免遺漏申報而遭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