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導讀
重點描述
夫妻間贈與土地可選擇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但僅是延後課稅,未來土地出售或移轉時仍需補繳。且計算漲價額時會回到贈與前的原地價,可能使稅額提高。
重點條列
- 夫妻間贈與土地,可依法申請「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」,屬於延後課稅,而非免稅。
- 未來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時,須補繳當初遞延的土地增值稅。
- 計算漲價額時,會以「贈與前的原地價」為基礎,可能導致稅額增加。
- 配偶間贈與雖有稅負優惠,但仍須完成申報程序。
事務所觀點
一、延後課稅不是免稅
許多民眾誤以為夫妻間贈與土地「不用繳土增稅」,但實際上只是暫緩課徵。 延後課稅的本質是:
- 土地仍有漲價
- 稅捐機關只是讓夫妻間移轉時不先課稅
- 未來移轉第三人時,仍要補繳遞延稅額
二、為什麼未來稅額可能變高?
因為漲價額的計算方式是:
漲價額 = 出售時地價 − 贈與前原地價
而不是:
出售時地價 − 贈與後地價
三、如果贈與土地外還贈與了房屋,結果一樣嗎?
配偶相互贈與「土地」
- 可依法申請「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」
- 不需要申報或繳納契稅
配偶相互贈與「房屋」
- 受贈人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,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。
- 契稅稅率為 房屋評定現值之6%,且沒有配偶間免稅規定。
事務所觀點:很多民眾以為夫妻間贈與房地「全部免稅」,實則不然。土增稅為暫緩,契稅是完全不免的,務必留意。
四、事務所提醒:夫妻贈與房地前務必先評估
我們在實務上常看到以下情況:
- 夫妻為了節稅或財產配置而互贈土地
- 但未來出售時才發現土增稅比預期高
- 或因未申報契稅而遭補稅與處罰
事務所建議:
- 贈與前先試算土增稅
- 評估是否真的需要延後課稅
- 了解未來出售的稅負影響
- 完成契稅申報,避免漏報
完整新聞如下
夫妻贈地 可暫免土增稅
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/台北報導
台中市稅務局提醒,夫妻間贈與土地,可選擇是否當下繳納土增稅,如果選擇暫不課稅,雖然短期內免繳,但未來將土地出售或移轉給第三人時,仍需補繳當初遞延的稅額,因為只能延後課稅,並非真正免稅。
依《土地稅法》規定,土地移轉時原則上應課徵土增稅,不過,若屬配偶間贈與,可依法申請延繳土增稅、暫不課稅,但等到日後土地再次移轉他人時,須一併補繳這段期間的漲價稅額。
舉例來說,若丈夫將土地贈與妻子並選擇不課稅,未來妻子將該筆土地出售給第三人時,稅捐機關會以「贈與前的原地價」為基礎計算漲價金額,會使應稅差額拉大,進而提高應繳稅額。 稅務局提醒,配偶彼此贈與土地或房屋時,雖有稅負優惠空間,但仍須依規定完成申報與繳稅,像土增稅可選擇延後課稅,但並非真正免稅;契稅則無豁免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