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導讀

重點描述

夫妻間贈與土地可選擇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但僅是延後課稅,未來土地出售或移轉時仍需補繳。且計算漲價額時會回到贈與前的原地價,可能使稅額提高。

重點條列

  • 夫妻間贈與土地,可依法申請「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」,屬於延後課稅,而非免稅。
  • 未來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時,須補繳當初遞延的土地增值稅。
  • 計算漲價額時,會以「贈與前的原地價」為基礎,可能導致稅額增加。
  • 配偶間贈與雖有稅負優惠,但仍須完成申報程序。

事務所觀點

一、延後課稅不是免稅

許多民眾誤以為夫妻間贈與土地「不用繳土增稅」,但實際上只是暫緩課徵。 延後課稅的本質是:

  • 土地仍有漲價
  • 稅捐機關只是讓夫妻間移轉時不先課稅
  • 未來移轉第三人時,仍要補繳遞延稅額

二、為什麼未來稅額可能變高?

因為漲價額的計算方式是:

漲價額 = 出售時地價 − 贈與前原地價

而不是:

出售時地價 − 贈與後地價

三、如果贈與土地外還贈與了房屋,結果一樣嗎?

配偶相互贈與「土地」

  • 可依法申請「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」
  • 不需要申報或繳納契稅

配偶相互贈與「房屋」

  • 受贈人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,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。
  • 契稅稅率為 房屋評定現值之6%,且沒有配偶間免稅規定。

事務所觀點:很多民眾以為夫妻間贈與房地「全部免稅」,實則不然。土增稅為暫緩,契稅是完全不免的,務必留意。

四、事務所提醒:夫妻贈與房地前務必先評估

我們在實務上常看到以下情況:

  • 夫妻為了節稅或財產配置而互贈土地
  • 但未來出售時才發現土增稅比預期高
  • 或因未申報契稅而遭補稅與處罰

事務所建議:

  • 贈與前先試算土增稅
  • 評估是否真的需要延後課稅
  • 了解未來出售的稅負影響
  • 完成契稅申報,避免漏報

完整新聞如下

夫妻贈地 可暫免土增稅

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/台北報導

台中市稅務局提醒,夫妻間贈與土地,可選擇是否當下繳納土增稅,如果選擇暫不課稅,雖然短期內免繳,但未來將土地出售或移轉給第三人時,仍需補繳當初遞延的稅額,因為只能延後課稅,並非真正免稅。

依《土地稅法》規定,土地移轉時原則上應課徵土增稅,不過,若屬配偶間贈與,可依法申請延繳土增稅、暫不課稅,但等到日後土地再次移轉他人時,須一併補繳這段期間的漲價稅額。

舉例來說,若丈夫將土地贈與妻子並選擇不課稅,未來妻子將該筆土地出售給第三人時,稅捐機關會以「贈與前的原地價」為基礎計算漲價金額,會使應稅差額拉大,進而提高應繳稅額。 稅務局提醒,配偶彼此贈與土地或房屋時,雖有稅負優惠空間,但仍須依規定完成申報與繳稅,像土增稅可選擇延後課稅,但並非真正免稅;契稅則無豁免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