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導讀

重點描述

建商提供的折讓款必須從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中扣除,否則會被認定為虛列成本而遭補稅與裁罰。國稅局查核時會依折讓證明單剔除未實際支付的金額,補稅金額可能相當高。若發現申報錯誤,應儘速自動補報補繳以免罰鍰。

重點條列

  • 建商提供的折讓款若未載明於買賣契約,但另以折讓證明單方式給予,出售時申報房地合一稅必須從取得成本中扣除折讓款。
  • 若以契約總價申報成本而未扣除折讓款,屬「虛列成本」,將造成短漏報所得。
  • 國稅局查獲後會依折讓證明單剔除未實際支付的金額,補稅並裁罰。
  • 案例:漏扣折讓款 175 萬元,補稅 612,500 元,罰鍰 196,000 元,合計逾 80 萬元。
  • 若發現申報錯誤,可在未被檢舉或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,可免罰。

事務所觀點

一、折讓款是最容易被忽略的「隱形成本調整」

建商常以折讓方式吸引買方,例如:

  • 減除裝潢費
  • 工程款折讓
  • 另行協議的優惠金額

但這些折讓通常 不會寫在買賣契約中,而是以「折讓證明單」方式提供。

事務所觀點: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必須以「實際支付金額」為準,折讓款一定要扣除,否則就是虛列成本。

二、為什麼漏扣折讓款會被認定為虛列成本?

因為:

  • 契約總價 ≠ 實際支付金額
  • 折讓款是建商退還或減免的金額
  • 未扣除折讓款,就會把「未支付的金額」當成成本申報

事務所觀點:房地合一稅的查核重點就是「成本是否真實」。折讓款未扣除,國稅局一定會剔除。

三、實務上最常被查到的原因

  • 國稅局向建商調資料時,會看到折讓證明單
  • 實價登錄與申報資料不一致
  • 代辦申報者(親友、代書)不知有折讓款
  • 契約金額與實際付款金額不符

事務所觀點:很多案件不是故意漏報,而是「代辦的人不知道有折讓」。但稅法仍會認定為短漏報所得。

同場加映:什麼是折讓?您知嗎?如有興趣可以參考這一篇: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該如何填寫?

四、補稅與罰鍰可能非常高

案例中:

  • 折讓款:175 萬
  • 補稅:612,500 元
  • 罰鍰:196,000 元 → 合計逾 80 萬元

事務所觀點:折讓款通常金額不小,一旦漏報,補稅與罰鍰都會非常高,務必小心。

五、事務所提醒:如何避免踩雷?

建議民眾:

  • 購屋時務必向建商索取折讓證明單
  • 出售前先確認「實際支付金額」
  • 房地合一稅申報時務必扣除折讓款
  • 若發現申報錯誤,立即自動補報補繳

事務所觀點:房地合一稅的查核愈來愈嚴格,折讓款是國稅局最常查核的項目之一。務必主動確認資料,避免高額補稅。

完整新聞如下

慘了!他買房輕忽「建商優惠折讓」 補稅+罰緩逾80萬元

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/高雄報導

民眾向建設公司購買不動產,常有雙方協議或減除裝潢費取得建商給予優惠的折讓款,因該折讓款並未載明於原買賣契約中,日後出售時,依買賣契約書所載的成交價額,申報為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,但常出現漏未扣除折讓款,是常見虛列成本的違規態樣。
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買賣雙方於訂定契約、辦理實價登錄後,建商如另依協議給與折讓款,會開立營業人銷貨「折讓證明單」予買受人,並於當期營業稅申報扣除折讓款後之實際銷售額。個人於報繳房地合一稅時,如直接以買賣契約總價申報為成本,會因未扣除折讓款致虛列成本,造成短漏報所得,遭補稅處罰。

高雄國稅局舉查獲案例說明,A先生108年(2019年)間向A建設公司購入房地,於112年間出售予給乙君,經委託不知情的親友代為申報房地合一稅時,漏未從取得成本扣除折讓款175萬元,經國稅局依查得的A建設公司所開立銷貨折讓證明單,剔除A先生未實際支付的折讓款175萬元後,除須補徵稅額612,500元,並依A先生的過失責任,按漏稅額裁處196,000元罰鍰。

高雄國稅局提醒,個人於房地交易過程中,如明知有折讓款未於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從取得成本扣除,而有意短漏報所得者,經稽徵機關查獲,除發單補稅外,審酌違章情節裁處較重罰鍰,切勿心存僥倖;民眾若發現有未依規定申報情形,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,請儘速向所轄各分局、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,可適用相關免罰規定。